收费办法

上海市松江区智城商事调解事务所

收费办法

 

一、基本原则

商事调解是商事主体间基于利益的谈判,一般情况下,调解费用应按比例或约定由当事人分担。调解费用包括受理登记费、调解费等。

  • 受理登记费

当事人向本调解事务所申请调解,应按每件200元交纳案件受理登记费。

  • 调解费

调解员确认后,当事人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调解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10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0.83%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0.66%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3%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5%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1%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交纳;

10、超过2000万的部分,一案一议。

(二)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元-2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纠纷的标准交纳。

 

四、费用的缴付

1、调解费用由当事人(原告、申请人等)预交,当事人在确认进行商事调解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各方当事人一般应共同承担调解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应在调解协议中载明。

3、案件调解不成功的,所预交的调解费用将在一个月内退还。若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已支付其需承担的调解费用,而其余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调解事务所支付其需承担的调解费用(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除外),视为调解不成功,应退还调解费用。受理登记费用不予退回。

 

五、其他

1、各方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产生的开支由各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2、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解人员上门调解的,则上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差旅费用、打印费用等按实收取。

3、司法确认等法律咨询服务,按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4、如相关行政机关出台统一收费管理办法,则参照执行。